扫一扫 进入手机站

地址: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17层

电话:0531-89922881              传真:0531-89922900               邮箱:zy@sdjlpec.com
 

Copyright © 2018    山东济炼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鲁ICP备13021315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济南

>
执业资质、资格管理办法

执业资质、资格管理办法

浏览量:

  1、本办法所指的执业资质(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暖通、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等)和执业资格(包括:会计任职资格证、中高级职称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审批人资格等)均为由国家各部委组织考试、认定,本公司发展需要的各类执业证书。
   2、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上述执业资质、资格的认定、考试。公司每项资质只报销一次培训费用。凡经公司同意参加的考试,员工的报名费、差旅费实报实销。公司不提倡跨专业报考注册资质,跨专业报考通过资格考试的,给予费用报销;否则,相关报考和培训费用自理。
   3、考试通过后,对于按照企业资质要求需注册的人员,公司将给予注册补贴,具体数额参照当时的注册证书每年挂靠的市场价格分区间按比例发放。注册补贴从员工取得资格时计算,按月发放,补贴执行期暂定为5年。其他非注册执业资格,仍按公司原有标准按月发放补助。
   4、同一部门核发的注册资质只能使用一项时,按额度高的处理。不同部门核发的注册资质能同时使用时,第二项之后的资质按第3条办法执行后再打5折处理;同部门核发的注册资格不能同时使用时,第二项之后的资格按第3条办法执行后再打3折处理。
   5、员工各类注册资质、资格的补助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月。
   6、员工取得的执业资质证书由公司统一保管,员工取得执业资质后,为公司的服务期至少5年,否则,应交纳由公司支付、为取得执业资质的报名费、培训费用、差旅费和补贴及相应年度内公司为其提供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等。
   7、公司人员未经同意,严禁私自利用外单位名义参加各类资质考试、严禁私自将注册资质挂靠在外单位,违者一律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8、公司急需的执业资质从外部按市场价获得,不适用本办法。
   9、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最近修改日期2013年8月10日。